全總再推力舉打造集體協商“升級版”
發布時間:2014-09-25 瀏覽:3401
2014-06-10
摘自:工人日報
(記者王嬌萍 鄭莉)提升質量、增強實效是當前深化集體協商工作的關鍵所在。為切實打造集體協商的“升級版”,全國總工會已先后下發《關于提升集體協商質量增強集體合同實效的意見》和《深化集體協商工作規劃(2014-2018年)》(以下簡稱《意見》和《規劃》),明確從今年起,用5年時間實現“在集體協商建制率動態保持在80%的基礎上,集體合同所覆蓋職工對集體協商的知曉率達到90%,職工對開展集體協商和簽訂集體合同工作的綜合滿意度穩步提高”。
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職工在收入分配上“話語權”、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機制,集體協商近年來得到快速推進。特別是全總制定下發《2011-2013年深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規劃》以來,在各級工會的努力下,集體協商制度建設和實施取得明顯進展,有效增強了勞動關系雙方協商意識,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職工工資收入。截至2013年底,全國已建工會組織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覆蓋率達80%以上。
但毋庸諱言的是,集體協商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有的集體協商職工參與程度不夠、協商過程流于形式,一些集體合同內容不夠詳實具體、實際作用不明顯等。基于此,此次出臺的《意見》和《規劃》圍繞提升集體協商質量、增強集體合同實效這一中心,提出了集體協商新的工作方向、目標任務和工作重點。
《意見》明確指出,“提升集體協商質量、增強集體合同實效的要求是,努力推動實現集體協商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機制系統科學、協商準備全面充分、協商內容詳實具體、協商程序依法合規、協商過程真談實談、協商結果公平合理、協議履行及時有效。”
《規劃》則對今后5年集體協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并提出量化指標,包括百人以上已建工會組織企業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全國專兼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規模保持在15萬人以上,其中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規模達到1萬人以上;全國各級工會每年培訓從事集體協商工作的工會干部和集體協商指導員24萬人次;5年共形成100個行業、300個企業、50個區域集體協商典型,等等。
值得關注的是,《規劃》和《意見》都對建立集體協商工作的綜合評價體系作出明確規定。如,要求基層工會實施集體協商職工滿意度測評;推動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把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納入勞動監察內容和企業守法誠信檔案;把開展集體協商作為企業評選五一勞動獎狀、模范職工之家和授予企業經營者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的必備條件,實行“一票否決”等。這些“硬條款”大大增強了《規劃》和《意見》的剛性,而最終目的是要使越來越多的職工對集體協商效果 “感受得到、能夠認可、趨于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