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交通建設優質工程獎創建與評審辦法》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14-09-22 瀏覽:3709
為加強我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增強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質量、安全、節約、環保意識,爭創優質工程,進一步提高工程質量,結合我省交通建設工程實際,經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制定了《江蘇省交通建設優質工程獎創建與評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12年第51次廳務會議討論通過,并以蘇交規【2012】7號印發,于2012年9月10日起正式施行。現將《辦法》解讀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
(一)是探索建立江蘇交通工程質量管理新機制的必然要求。
為適應新時期交通建設管理模式的不斷發展,大力推行現代工程管理,以《辦法》實施為載體,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督職能,明確質量創先爭優目標,引導參建各方強化質量、安全、節約、環保意識,推動從業單位質量行為實現標準化、規范化,探索建立適應我省交通工程建設發展變化的質量管理長效機制,切實提高我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工作整體水平。
(二)是創建江蘇交通工程質量品牌的必然要求。
我省交通工程建設經歷了多年的持續快速發展,工程質量始終保持國內領先乃至世界先進水平,建設了蘇通大橋、潤揚大橋、寧杭、寧常、京杭運河改造等一大批優質公路水運工程,培養了一大批高水平的建設人才隊伍,形成了一大批具有重要影響力的自主創新技術,積累了豐富的質量管理經驗。綜合各種因素,創建形成江蘇省交通工程質量品牌已成為引領整個交通建設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通過實施本《辦法》,可以作為我省“十二五”交通建設“品牌”工程創建的重要措施和抓手,建立質量創優的長效新機制,將我省交通建設行業多年積淀的經驗和智慧加以系統化,對我省后續質量管理工作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三)是進一步強化質量監督體系建設的必然要求。
當前,我省交通工程建設呈現出投資多元化,建設管理重心下移等特點,質量工作面臨的形勢越來越復雜,相應省、市、縣三級質量監督機構體系建設愈加重要。全面開展優質工程創建工作,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市縣交通運輸部門強化政府監督職能,加快構建完善的市縣質量監督體系,使質量監督機構在交通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中充分發揮指引、糾偏和保障作用,進一步促進質量工作又好又快健康發展。
(四)是提升全體交通建設者質量工作榮譽感、責任感、使命感的必然要求。
充分展示交通建設發展成果,充分展示勞動者的辛勤勞動和聰明才智,體現正確的價值觀,是全體交通建設者內心的現實需要。通過優質工程獎的設立,進一步體現以人為本理念,進一步明確全體參建單位和人員有關質量的權利和義務,肯定勞動價值,明確質量責任,積極引導質量榮譽感、責任感、使命感,必將促進全體交通建設者整體工作能力的進一步提升。
二、主要問題的說明
(一)關于適用范圍
《辦法》第三條明確本省行政區域內由省市縣三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的公路水運建設工程“優質工程獎”的創建與評審適用本辦法。另考慮到鐵路、民航、道路運輸場站等交通建設工程實際建設管理情況及其專業特殊性,在第二十七條中規定其“優質工程獎”的創建與評審,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關于具體適用工程的建設規模、等級和投資額范圍,主要是根據上位法的相關標準、獲獎覆蓋面情況和鼓勵創先爭優等情況,結合公路、航道、港口等行業管理實際情況確定,并在第七條中進行了明確。
(二)關于申報創建材料中要求施工許可(開工備案)的問題
征求意見時,有些單位提出施工許可決定書(開工備案)是否列入申報材料。考慮到施工許可(開工備案)是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規定開工時必須辦理的手續,作為廳規范性文件應與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保持一致,因此《辦法》仍將其列入申報材料。鑒于目前我省交通工程建設現狀,施工許可(開工備案)的辦理牽涉到一些前置程序的辦理,在創建申報審核時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放寬要求。
(三)關于申請復查評選是否采用通過交工驗收且試運營滿一年時間節點的問題
《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申請復查評選采用工程通過交工驗收且試運營滿一年時間節點。征求意見時,有些單位提出工程開工到竣工驗收,時間跨度較長,建議時間節點定在交工驗收后。考慮到工程實際質量要經過試運營的檢驗,綜合我省實際情況,還是采用通過交工驗收且試運營滿一年這個時間節點。